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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已期满失效,为延续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规定,保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日常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