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第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零第41号公布)关于文件清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关于文件清理的条款要求,对清理中发现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宣布废止。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