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全文有效】【粤财法〔2003〕85号】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
【全文有效】【粤财法〔2003〕85号】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
【全文有效】【财税〔2003〕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3〕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3〕20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条款失效】【财税〔2003〕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3〕1143号】安徽、福建、广西、重庆、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无效】【粤国税函〔2003〕487号】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
【无效】【穗国税发〔2003〕188号】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3〕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全文有效】【粤地税函〔2003〕56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3〕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3〕978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贵州、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辽宁、...
【全文有效】【财会〔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