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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缴时纳税人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享受了12个月就将贷款还清。现办理汇算时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缴了税款。如果以后年度再次购房时,仍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请问是否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咨询日期2022-05-2316:44:39】【深圳地区的咨询】问:纳税人作废了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补缴了税款,即纳税人在2021年未享受过此项扣除...

2022-05-23    其它税种答疑       立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