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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5〕250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发〔2015〕62号)要求,我局对截止2015年3月31日前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或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尚未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8月31日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政策解读】: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2015年4月份,我局制定《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要求,对截止2015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与上位法相抵触、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文件规定之间不协调、文件规定不合理、执行省地税局新出台的欠费管理办法和社保费退费的管理机关发生改变等原因,共有8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