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的规定,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现将河源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公告如下: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行 业 |
所得率% |
适 用 范 围 |
制造业 |
5 |
从事工业产制、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的业户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5 |
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的业户 |
交通运输业 |
7 |
从事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的业户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10 |
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房地产的业户 |
服务业 |
10 |
从事旅店、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及其他服务业的业户(饮食业除外) |
15 |
从事洗浴、沐足、推拿、桑拿的业户 |
|
饮食业 |
8 |
从事餐饮服务的业户 |
娱乐业 |
20 |
从事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网吧的业户 |
其他行业 |
10 |
从事文化体育业等上述未列举行业的业户 |
本公告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