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1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公布的6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1项)。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取消上述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税务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全市各级税务局要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