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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邮政编码:516007,联系电话:0752-2536693。

(二)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邮政编码:516008,联系电话:0752-2382606。

(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邮政编码:516007,联系电话:0752-2536418。

(四)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北七路金裕碧水湾金碧苑二层商铺203号,邮政编码:516003,联系电话:0752-2296960。

二、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