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落实税收属地管理原则,理顺税收户籍管理,根据我市优化税收征管工作总体部署,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分局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二)《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新旧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的承继关系,明确了尚未办结事项的处理,明确了已作出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的效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