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珠海市税务局对第一税务分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属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整至香洲区税务局或保税区税务局管辖。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2. 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