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号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6〕173号)的文件精神,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整为惠城区国家税务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迁入税务机关)管辖。为及时、高效完成纳税人调整工作,确保直属税务分局和迁入税务机关从2016年9月1日起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运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直属税务分局原管辖的惠城区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调整为惠城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直属税务分局原管辖的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纳税人调整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直属税务分局不再负责原有管辖纳税人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收征收等基础管理事项。
二、8月31日前,迁移纳税人必须到直属税务分局完成迁移的相关工作。
三、直属税务分局及迁入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一)直属税务分局:
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12366,2382606,2382605,2382342
(二)惠城区国家税务局:
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 2828672,2828674
河南岸税务分局,惠城区河南岸白泥路群芳苑7栋, 2526207,2526205
小金口税务分局,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兴金府路叶街1号, 2293565,2293506
水口税务分局,惠城区水口镇大湖溪湖西一路5号, 2362216,2362292
(三)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仲恺区惠风七路18号,7808909,7808916
陈江税务分局,仲恺区陈江街道胜利街8号,3896891,3896329
特此通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