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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送达的通知

关于实行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送达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工作,拓宽涉税业务资料送达新渠道,疏导分流实体办税厅的纳税人等候办税,缓解“营改增”以来日益增长的办税压力,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实现税企双减负,提升全市国税系统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主要业务功能的通知》(粤国税信息办便函〔201622号)的文件精神,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下称“邮政速递公司”),自91日起就全市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实行邮政送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备安装与调试 

  各县(区)国税局应在831日前主动与邮政速递公司联系,完成设备安装、快递信封和快递单供应以及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邮政投递工作如期开展。 

  二、完成岗位配置 

  O2O业务设置岗位“审核岗”和“配送岗”。审核岗负责快递业务受理与审核;配送岗负责快递单打印、发票封装和快递交接。原则上一人一岗,其中:审核岗应由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担任。审核岗和配送岗设在各县(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在县(区)国税局管辖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的受理、审核、配送工作。 

  各县(区)国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充实岗位人员。 

  三、开展业务宣传与操作培训 

  各县(区)国税局应参照《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惠州)税务端指引十》《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惠州)税务端指引十一》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惠州)税务端指引十二》的指引内容,加大对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送达服务的宣传,以及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操作流程。 

  四、做好工作衔接 

  各县(区)国税局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线下配送”整体工作,并做好与政策法规、纳税服务部门以及邮政速递公司的工作衔接,确保纳税人选择通过邮政送达的发票投递安全、及时准确。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830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