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条款失效】【国税发〔2004〕79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830号】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全文废止】【国税发〔2004〕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部分有效】【国税函〔2004〕8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失效】【财税〔200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