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1994)财税字第63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规定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1994)财税字第63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规定通知如下:...
【无效】【税征〔1994〕359号】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
【全文失效】【国税发〔1994〕212号】 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条款失效】【国税发〔1994〕186号】 最近,各地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调查研究和全国增值税业务会议讨论,现明确如下:...
【全文有效】【国税油发〔1994〕7号】 根据在湛江召开的海洋石油税收业务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经进一步研究,现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全文有效】【国税发〔1994〕179号】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
【全文有效】【国税函发〔1994〕440号】国家体改委、国家证券委、中国证监会:...
【条款失效】【国税发〔1994〕159号】 新的营业税出台后,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反映,有些具体政策规定不甚清楚,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无效】【税征[1994]263号】现将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271号)...
【全文失效】【国税发〔1994〕156号】 一、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
【全文有效】【(1994)财税字第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
【全文有效】【(1994)财会字第25号】 鉴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
【全文有效】【国税发〔1994〕142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
【无效】【税外[1994]210号】现将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条款失效】【国税发〔1994〕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陆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现根据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几个具...
【部分有效】【国税发〔1994〕127号】 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