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粤国税函〔2004〕448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
【全文有效】【粤国税函〔2004〕448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068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山东、福建、江西、云南、陕西、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江苏、广西、湖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
【无效】【穗地税发[2004]207号】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现将省局《关于印发...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062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山东、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陕西、江苏、云南、广西、江西、河北、海南、吉林、浙江、安徽省(直辖市、自治...
【全文有效】【财税〔2004〕146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无效】【穗地税函[2004]145号】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
【全文有效】【财税〔2004〕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废止】【国税函〔2004〕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016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江西、陕西、内蒙古、云南、河北、河南、安徽、宁夏、广西、海南、广东、湖北、四川、湖南、浙江、辽宁、吉林、江苏省(自治区、直...
【全文有效】【财关税〔2004〕40号】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全文有效】【云地税发[2004]150号】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废止】【穗地税发[2004]185号】为加强代售印花税票和代征印花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991号】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山西、陕西、吉林、新疆、海南、辽宁、河南、广东、广西、云南、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市国家税...